huanhuan 发表于 2012-11-22 10:29:02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提高部分优抚对象补助金

河北省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同时,符合条件的孤老优抚对象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在乡老红军年补54000元

据介绍,此次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分10级,并具体按照因公、因战以及因病(六级以上)区分。其中,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分别为37940元/年、36740元/年、35540元/年,十级因战、因公残疾抚恤金分别为 4220元/年、3660元/年。

同时,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为每年54000元;城镇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中央统一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即每人每年再增加1200元(具体标准见表)。

另外,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标准见表)。


■ 参与核试验退役人员月补285元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起河北省执行的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5元。

同时,对在农村的以及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85元。

此外,河北省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也调整了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助提高35元。不过,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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