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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1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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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问:我是石家庄市城镇医保参保职工,听说只有缴费够一定年限了,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我想问一下,现在医保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什么时间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n4 Y7 s& q& ?8 E0 ?+ s* l( C0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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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伟解答: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职工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石市2000年6月30日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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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缴纳基本医保费的最低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2000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于2005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医保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按参保时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医保费,2000年6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为本人的缴费年限。否则,不视同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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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内**统筹地区调入石市市区并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参保时间晚于2000年7月1日的,应从2000年7月开始,按参保时调入地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医保费,补缴后其在调出地2000年6月30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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