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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4:25:08
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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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管**保障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和**保障部拟明确生育保险各类政策标准。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0 i$ m4 X8 G. U
8 v3 Y0 `, ~" `$ i6 g- F具体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人社部表示,覆盖范围扩大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保障的公平性。+ \- ]; H+ ?% ?( R0 W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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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由原劳动部于1994年颁布实施,其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随后全国31个地区出台了生育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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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U0 P" G( s! k2011年7月,我国社保法实施后,明确**保险的普惠性质。作为社保法的配套法规,人社部表示,起草生育保险办法,将明确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不再仅限当地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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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具体涉及到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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