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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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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避孕套不算**”的逻辑何来- G3 C# f Z- O, v5 r4 V
“戴避孕套不算**”反映了具有普遍性的老旧思维7 \' v. G- K K% |0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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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受害人周琴“戴避孕套不算**”的是为她做笔录的当地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钟显聪解释说,给周琴录完口供后,发现她所反映的**案“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还提到有避孕套,在**罪方面,很难认定。所以才问周琴,是否能接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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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 D8 T$ c5 y事实上,钟显聪这句话不是凭空想象的,它反映了一种思维定式,即“典型的**应该伴随着暴力”(结合钟显聪的语境,在他的思维中,用避孕套很大程度上被当做“非暴力、乃自愿”的佐证。)这在轰动一时的“宋山木**案”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该案的受害者罗云是宋山木曾经的下属,而宋山木在案发过程中未采取直接暴力手段,并无衣裤拉破及撕扯证据。宋山木在庭审中承认与罗云发生了性关系,但是一直强调这是罗云“自愿的”,表示这不是“**”,是“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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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郭自力曾说我国一直以来认定的**罪都有暴力的形式。而法律工作者沈彬将“宋山木**案”这样的案件归类为“职务性**”,他也指出,从刑法上说,**是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女性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这里的“胁迫”往往被司法机关理解成“以暴力相威胁”,比如说“你不从就杀了你”。这种狭隘的理解给老板、官员利用职权奸淫女下属敞开了方便之门。
% f1 |: e& @' i$ i4 e* o由此可见,“戴避孕套不算**”这句话表面上看起来标新立异、惊世骇俗,但实质上,它反映的不过是一种狭隘而老旧的办案思维,并且有这种思维的人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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