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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09:19:25 | 查看: 583| 回复: 0
“在规定时间内不收房,也认为购房者已经入住,开始收取各种费用。”近日,购买省会容园小区的购房者向本报投诉称,该楼盘延期6个多月交房,开发商不仅拒绝支付违约赔偿金,并且在楼盘不具备收房的条件下,强硬要求购房者收房。据了解,已有业主就此向法院起诉,并被受理。

    楼盘延期交房6个多月

  容园小区位于石家庄城角街和工农路交叉口,是河北金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该小区内共有3栋楼,每栋26层,可容纳住户560多户。购房者田先生说,按照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该于2009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延期交房。直到6月14日,业主们才陆续接到通知,要求大家6月22日起去售楼部办理入住手续。

  当业主们按照约定去办理收房时,发现必须先要与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才能办理各种手续。而补充协议第一条就写道,“双方经过协商,自愿同意把交房日期改为6月22日。”购房者李女士介绍,这样就意味着业主自动放弃了追究开发商违约赔偿的权利,这太有失公允,当天许多业主拒绝收房。

    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

  购房者说,人们不敢收房的原因除了开发商不愿赔偿并逼迫购房者自动放弃违约追偿权利外,容园小区的房屋没能达到交房条件也是一个原因。

  李女士说,按照购房合同第12条的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应该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不能出示,购买者有权拒收。拒收后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可开发商却表示,“没有这两份证明文件。”且不同意业主们不收房,要求他们必须在7月1日前收房,否则产生的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这实在令人无法接受,开发商自己不能提供房屋合格的证明文件,还要求我们业主必须收房,这种做法未免太霸道了。”李女士说,直到现在,开发商依然无法提供任何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许多购房者一直在与开发商僵持着,没有收房。

  一些购房者表示,对工薪家庭而言,购买一套商品房非常不易,可花了钱,却难买到称心的房,则更让人生气。他们说,如果开发商无视购房者的权益,他们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诉诸法律。记者了解到,就违约赔偿等问题,已有购房者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已被受理。

    开发商:多方面原因造成交房延期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了开放商。其介绍,该项目从2008年4月开工建设,定于2009年12月31日交工。6月底,应小区部分拆迁户及急需用房人的急切要求,公司决定向业主交房。公司在交房时向业主交付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两个证件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司正积极处理此事,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证件办齐。开放商方面表示,导致延期交房的原因有几个,一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后几个月内,为保证北京的空气质量,石家庄市政府要求周边的开采矿石的污染企业禁止开采,这直接导致小区建设没有石料供应,造成工期延误;二是小区位于城角街上,2009年7月11日至8月11日,城角街的全封闭修路,导致运送材料的车辆无法运送到建设工地,造成工期延误;三是2009年11月月份,石家庄遭遇50年不遇的雪灾,市内交通严重受阻,导致运送材料的车辆无法进入工地,造成延期;四是用电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延期。以上情况根据双方订立的相关合同,公司应免责。

  开放商说,对于小区延期交房,公司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此事,在交房时公司主动免除业主应缴纳的3500元的天然气建设集资费,另外,业主收房后在装修期间产生的电费,及业主收房后直到2010年9月1日之前的物业费用,公司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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