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在天 唐山
发新帖

收听

听众

主题
发表于 2010-7-21 14:54:16 | 查看: 721| 回复: 1
一声不响地收拾了自己的物品,没打一声招呼,阳阳跳槽了。因为有家公司开出比原单位高很多的工资。虽然原来的单位是他的第一个东家,而且自己干得也不错,但阳阳不觉得可惜,“现在赚的太少了”。

  “不干了,就赶紧走人呗。”这是很多职场人选择的离职方式。有专家认为,不要认为离职就意味着和过去的公司、工作、同事一刀两断,如何离职反映着一个人的职业素质和诚信度,对职业形象的塑造和人脉关系的巩固大有影响,而且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年仅29岁的陈先生去年9月进入一家企业担任业务主管,公司于去年出资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半年。培训结束仅3个月,双方就为了原先约定的1年后增薪标准发生争执,直至发生劳动争议。为了发泄不满,陈先生3天后未与原单位打招呼就跳槽,并与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原单位不得不匆忙物色新的业务主管、调整工作和调整人员安排,由此至少造成数万元的经济损失。

  其实近一段时期来全日制打工的员工“重婚”事件时有发生。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全日制员工职场“重婚”,多签的劳动合同难受劳动法调整,而且如果签了合同后给原先签订合同的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将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劳动法规定,全日制打工的员工只能与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签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合同,该员工将承担由此造成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多签的劳动合同将难受劳动法调整,难受调整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保险、最低工资等。因此,这有可能给员工造成损失。
王佳      
发表于 2010-7-21 14:59:40
专家指出,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员工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石家庄社区门户-石家庄OK网 ( 冀ICP备04007985号 )

GMT+8, 2024-4-26 07:32 , Processed in 0.04335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