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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8:05:39 | 查看: 697| 回复: 0
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金融(专科)等22个专业已于2011年12月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为做好停考专业过渡期(2013—2015年)内考试安排和办理毕业等相关工作,省自考委制定了相关课程管理办法,自2013年上半年执行。

根据规定,已通过考试的停考专业课程成绩依然有效。过渡期(2013—2015年)内,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毕业综合考核)正常安排考试。考生未通过考试的课程,如现开考专业中开设有相同的课程,考生可随现开考专业报考;如现开考专业中没有开设相同的课程,考生须根据《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选择顶替课程考试。考生所考课程达到原专业考试计划所要求的课程门数后,即可申请毕业。办理停考专业毕业手续截止到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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