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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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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6:18:17 | 查看: 730| 回复: 4
河北省石家庄肾病医院,作为一家民营医院,却给安徽蒙城县马集乡一位患者开具了20万元的国家财政发票用于报销。由于报销数额巨大且与病情不相符合,蒙城县新农合管理局会同安徽省卫生厅先后两次前去石家庄肾病医院调查,均遭到医院拒绝。

  2012年1月12日,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发出皖农合医〔2012〕2 号文件,同意蒙城县新农合管理局《关于石家庄肾病医院医药费用农合补偿问题的请示》,决定对安徽省农民前往河北石家庄肾病医的就医费用不予补偿报销,并请各地新农合管理中心注意广泛宣传,告之当地农民。

王佳      
发表于 2012-10-22 16:18:34
民营医院开出20万财政监制发票,治疗与病情不符

  自本网10月12日发出调查报道《石家庄肾病医院涉嫌违法售药 药监局难辞其咎》 后,一位曾在该医院就医的患者家属向中国网财经中心提供线索,记者随后与安徽省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安徽省蒙城县新农合管理局取得联系,证实了患者家属提供这份文件的真实性。

  “这份文件是真实的,我们县有一些农民去石家庄肾病医院看病回来后报销费用巨大,而且开具了与病情不相符合的数量巨大的中草药,费用非常高昂,其中马集乡一位肾病综合症患者医疗费用一共20万,按照政策要报销10万,但我们发现了其中诸多疑点。”10月17日,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致电安徽省蒙城县新农合管理局,一位姓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更令人惊讶的是,作为一家民营医院,给这位患者开的竟然是国家财政监制的发票,而非地税发票。”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公立医院才有可能开具财政监制发票,“一家民营医院,哪来的财政发票呢?”

  此外,患者的医疗费用显示还有干细胞治疗项目费用和一些不知成分的中草药,工作人员不知道是否应该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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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      
发表于 2012-10-22 16:18:54
安徽省新农合工作人员两次前往石家庄,医院拒不配合

  因为这位患者报销费用巨大,而且疑点诸多,蒙城县新农合管理局局长闫勇决定带队前往石家庄调查核实此事。

  从安徽蒙城赶到河北石家庄,医院却拒不配合,既没有给出患者治疗的各种病例和检查依据,也没有出具医院的干细胞治疗资质,更没有解释为什么给患者提供的是财政监制发票。

  蒙城县新农合管理局向安徽省卫生厅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汇报后,安徽省卫生厅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又带队,会同蒙城县新农合管理局专程去石家庄调查,医院依旧拒不配合。

  “我们都非常气愤,作为一家救死扶伤的医院,让生活本来就很困难的农民花费巨额的不明医药费用,开具了明显违规的发票,却拒绝给出解释。骗了老百姓的钱,同时也在骗国家的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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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      
发表于 2012-10-22 16:19:25
安徽全省通报,取消石家庄肾病医院在安徽的新农合报销资格

  经安徽省有关部门研究,根据国家关于新农合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石家庄肾病医院在安徽的新农合报销资格。

  安徽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通报认定:“石家庄肾病医院系营利性非定点医院,且该医院在没有技术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开展干细胞治疗项目;开具与病情不相符合的数量巨大的中草药,费用高昂,医药使用极不合理,且医院财务管理混乱,医疗费用发票使用财政监制发票,与医院性质不符合;通过卫视乱播广告,诱骗我省农民前往就医住院,且存在乱检查、乱用药、小病大治欺诈农民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新农合基金的浪费。”

  根据以上情况,安徽省新农合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安徽全省各统筹地区要广泛宣传告知当地参合的农民朋友,安徽全省农民前往河北石家庄肾病医的就医院费用不予补偿报销。通知还要求,各地新农合管理中心要认真仔细审核安徽省农民前往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材料,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告知省农合办,省农合办将大力支持并协助调查。逐步杜绝省外不法医疗机构欺诈我省参合农民、**我省新农合基金的现象。”

  针对安徽省新农合办公室提供的情况,本网记者10月18日上午联系到石家庄肾病医院,发去采访提纲主要落实如下几个问题:

  本网记者与安徽省卫生厅了解情况后获悉,安徽蒙城一位患者曾在石家庄肾病医院开具了20万元的国家财政监制发票,请问是否确有此事?如确实有,请提供财政发票的开具资质。

  2、针对医院开展的医疗项目,安徽省卫生厅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认为:“石家庄肾病医院开具与病情不相符合的数量巨大的中草药,费用高昂,医药使用极不合理”、“石家庄肾病医院通过卫视乱播广告,诱骗我省农民前往就医住院,且存在乱检查、乱用药、小病大治欺诈农民等违法行为”,该描述是否属实?

  3、据安徽省蒙城县新农合管理局称,该局称会同安徽省卫生厅相关人员先后两次前往你院调查新农合报销事件,医院两次拒不配合。请问安徽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是否与医院接洽?如有,医院如何配合调查工作的。

  石家庄肾病医院确认收到采访提纲后,当日下午五点传真回复称:医院正在“收集、汇总、落实”,待整理完毕后告之。而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了四天,本网记者始终没有得到医院对上述问题的有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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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      
发表于 2012-10-22 16:19:58
对此事件,石家庄OK网将继续关注。

  附: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皖农合医〔2012〕2号文件全文

  蒙城县新农合管理局,各市(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你局《关于石家庄肾病医院医药费用农合补偿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请示的意见,停止对石家庄肾病医院医药费用的报销,并将该院有关情况一并通报告之**统筹地区:

  一、 该院系营利性、非定点医院,且该医院在没有技术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开展干细胞治疗项目。

  二、 该院开具与病情不相符合的数量巨大的中草药,费用高昂,医药使用极不合理,且医院财务管理混乱,医疗费用发票使用财政监制发票,与医院性质不符合。

  三、 该院通过卫视乱播广告,诱骗我省农民前往就医住院,且存在乱检查、乱用药、小病大治欺诈农民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新农合基金的浪费。

  根据以上情况,现对各统筹地区作以下要求:

  一、我省农民前往河北石家庄肾病医的就医院费用不予补偿报销。各地要广泛宣传告之当地农民。

  二、各地新农合管理中心要认真仔细审核我省农民前往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材料,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告之省农合办,省农合办将大力支持并协助调查,逐步杜绝省外不法医疗机构欺诈我省参合农民、**我省新农合基金的现象。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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