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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2 15: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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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
% i5 @& n, x& N" D2 V! @5 c 《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 J; `' q Q3 N! e0 z7 n, M! P: @- Y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3 m' `3 b, c$ ~( [7 H
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 k5 \1 y2 W6 `1 B. S
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 t+ Y, ^3 j4 B* u( k0 K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a% i* B' c [' X: ]% M6 D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
9 |% @3 A4 B: o) p0 N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S3 n' V' Q( p6 P0 \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
8 {; U( V8 i. \! k" V, ?6 C3 l7 [ 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 {8 a4 \" V+ e: ?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
9 |# e6 ~* A; ]1 h: F# L; |! y 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
- J' G, |& ~! ]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 J3 X9 i/ ~. U 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 q7 K* l; \) |% W! X+ H* J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 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0 K* n! e, `% S0 y q6 P/ ]0 r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对垄断性行业企业增资水平要适当控制,不得盲目攀比。; f1 `3 G, j" x4 C N- q3 W4 C) T
1、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在冀劳[1996]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按照增加30%的幅度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相应提高企业经营者(含经理、厂长和党委书记)职务工资标准,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线,由企业自行设置。企业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原则上采取以级套级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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